检验部门对有机食品的认证程序
1. 通知
在新的生产年度,由中心/分中心 向获证企业发出保持认证通知,该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应准备的文件:《有机食品保持认证调查表》《有机食品保持认证书面资料清单》要求的文件;
2)检查计划 ;
3)保持认证费用。
2. 实地检查评估
1)认证中心派出有资质的检查员;
2)检查员应从认证中心或分中心处取得申请人相关资料,并现场取得《保持认证调查表》及《清单》要求的文件,依据GB/T19630.1-.4《有机产品》的要求,对申请人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体系、追踪体系以及产地、生产、加工、仓储、运输、贸易等进行实地检查评估,尤其是申请人对上一年颁证整改要求的完成落实情况进行核实检查。
3) 必要时,检查员需对土壤、产品抽样,由检查员和申请人共同封样,将样品送指定的质检机构检测。
3. 编写检查报告
1) 检查员完成检查后,按认证中心要求编写检查报告;
2) 检查员在检查完成后两周内将检查报告拷贝给认证中心。
4. 综合审查评估意见
1) 认证中心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保持认证调查表等相关材料以及检查员的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报告等进行综合审查评估,编制颁证评估表。
2) 提出评估意见并报技术委员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