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决策听证会 变形式OR走过场?
问题二
许多人对污染的认识水平仍停留在看和闻的层次上,他们的意见和想法存在着局限性,无法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利益博弈的能力较弱
代表具有代表性吗?
一些项目建设点附近居民受知识、阅历和信息所限,往往无法全面评估项目存在的污染隐患,对污染认识水平仍停留在看、闻上,作为直接利害关系人,他们的意见和看法,很容易被忽视或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那么,他们能代表最广泛的民意吗?
“听证代表必须具有多元性。”湛中乐强调说,社会划分为多个利益群体,不同利益群体的人对同一事务的关注度不一样,即便是同一个利益群体,也常常因为距离远近而在诉求上存在差异。比如自来水、煤气涨价,对低收入者可能事关重大,但对中、高收入者来说,只要不是高得离谱,人们就不那么关注;而低收入者由于获取信息渠道有限,不一定能够报名参加听证,即使参加也难以有说服力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不同阶层的不同利益群体,影响决策的话语权客观上是有差异的。 “听证会听证代表的遴选应兼顾不同利益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
为了保障不同利益相关人都有参与听证的权力,广州、昆明两地在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时规定,重大决策听证会代表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重大决策事项涉及到的利益相关者代表和社会普通公众代表人数不少于听证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一。
然而,公众通过理性参与来影响公共政策的程度依然非常有限。在大部分时间里,公民总是作为被动的政策遵从者而存在。因为作为个体的公民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和经济实力去关注环境政策问题,即使拥有足够闲暇和兴趣的公民,也未必能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去了解环境政策。对于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粉尘、废气、废水等污染,普通公民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去判断其污染程度。
“为了达到决策的科学性,听证组织机关应利用召开听证会的有利时机,向公众宣传水、气、声、渣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手段,以及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环境保护知识。”湛中乐说。
他建议,公众还可以借用一些外脑,比如聘请具有第三方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环境监测和咨询,提高公众参政议政水平和质量。他认为,未来要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这些民间组织在资讯的掌握和参与能力上比普通的公众要高很多,民间组织高质量、有序地参与,可以使分散的居民参与行动更有力,更有效地表达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