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焚烧发电是否能做到环保与盈利双赢
近日下发的《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即每千瓦时0.65元,其余上网电量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
对于垃圾焚烧发电的相关企业来说,上述政策的发布无疑是重大利好。“此前制定的风电和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均对产业发展起到了显著影响。此次垃圾焚烧发电标杆电价的推出,势必也会提高相关企业的生产积极性,推动行业发展。”中投顾问研究总监张砚霖表示。
不过,围绕垃圾焚烧发电,也一直存在颇多争议,如产生的污染问题等。对此,有关专家向《中国科学报》记者表示,一方面要通过技术进步更有效地控制有害物排放,另一方面,对垃圾焚烧企业的监管也应进一步明确。
政策利好
此前,垃圾焚烧发电的上网电价,是各省2005年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加补贴电价(补贴电价标准为0.25元/度)。根据这一政策,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仅有广东、浙江、上海三地的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电价高于0.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