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高温作业将享受高温津贴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四部门于7月4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这也意味着“暂行”了52年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同时废止。记者对比新旧两规发现,新办法对高温天气下作业的温度界限划定更加明晰,对于劳动者的保护也更加广泛和细致。
旧规 新规
温度
防暑降温措施适用于“工业、交通运输业及基本建设工地的高温作业和炎热季节露天作业”,但高温天气标准没有明确划分。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其中,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